据21财经报道,近日,广州互联网法院就一起涉及生成式AI服务侵犯他人著作权的案件作出了生效判决。这起案件不仅在我国尚属首例,而且在全球范围内也具有开创性意义。
该案的核心在于,原告指控被告某人工智能公司在其运营的Tab网站上,通过AI生成了与原告享有著作权的奥特曼形象实质性相似的图片。原告与奥特曼作品的著作权人圆谷制作株式会社签订了《授权证明》,获得了奥特曼系列形象的独占使用权和维权权利。
法院在审理后认为,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对奥特曼作品所享有的复制权和改编权,并据此判决被告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。尽管原告最初提出了30万元的索赔金额,但法院最终裁定被告需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00元,其中包括取证费等合理开支。
值得一提的是,去年12月,北京互联网法院也审结了一起涉及“AI文生图”的著作权纠纷案,明确了利用AI生成图片的“作品”属性和使用者的“创作者”身份。这一判决为我国在AI著作权领域的司法实践提供了有益的参考。
随着AI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应用领域的不断拓展,如何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同时,促进AI技术的健康发展,将是我们面临的重要课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