6月25日电,天眼查法律诉讼信息显示,6月24日,大连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、万达地产集团有限公司,以及万达旗下长春北方影都酒店投资有限公司、长春北方影都影视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新增一条被执行人信息,执行标的12.1亿余元,执行法院为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。大连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9月,法定代表人、董事长为王健林,注册资本10亿人民币,由大连合兴投资有限公司、王健林共同持股。天眼风险信息显示,该公司目前存在2条被执行人信息,被执行总金额超13.9亿元。此外,该公司所持多家企业股权已被冻结。